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
“211办公楼”会议室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“211办公楼”会议室(113室)的管理,切实改善该会议室桌椅损坏程度严重、环境脏乱差等现象,促进会议室管理和使用的规范化、科学化,确保学院资产的合理利用,各类会议的正常召开,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:
(一) 学院内学生工作有关的各类会议;
(二) 学院类各学生组织的重要会议;
(三) 确有需要使用该场地的其他会议活动。
第三条 管理机构:
(一) 主管机构:学工处综合科;
(二) 协管机构:院学生会办公室。
第四条 借用会议室流程:
(一)学生及学生团体组织的会议:
借用前需填写《211办公楼会议室借用申请表》,经主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,开具《211办公楼会议室使用安排回执》,将该回执交会议室专管人员,方可使用;若负责人有事外出,需经由协管机构负责人代为请示签字,方可使用。
(二)教工及有教工参与的会议:
1、在211办公楼办公的学院机关部门可免申请,原则上按照出席会议领导职务高低、会议轻重缓急程度等因素自行协调安排;
2、非211办公楼办公的学院机关部门需电话联系主管机构负责人后,凭《211办公楼会议室使用安排回执》使用会议室。
第五条 其他注意事项:
(一)未经许可严禁在会议室悬挂、张贴任何物品,不得破坏原有装修,不准在桌椅上任意写画,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、家具的位置,不得将会议室物品带出室外,不得损坏会场其他设施;
(二)室内严禁吸烟,严禁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杂物;
(三)会议室是召开会议,研讨工作的地方,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挪作他用;
(四)会议室一经借出,会务工作一般由使用部门派人负责,使用完毕后,需关闭会议室所有照明及用电设施,整理桌椅,清洁会场,联系会议室专管人员锁好门窗;
(五)协管机构负责检查会场设施的使用情况,若会议室内设施发生损坏,经调查与借用人有直接关系,将追究相应赔偿责任。
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
二○一二年十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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